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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陈晨参选济南市检察院“巾帼建功检察榜样”
时 间:2019-03-01 06:11:54    来 源:实中校友网    字体:[增加 减小] 打印陈晨同志先进事迹
陈晨98届校友,自大学毕业就奋战在检察事业民事行政检察岗位上,至今已是16个年头,从最初的基层检察院民行科到目前所在市检察院民行处,她始终秉承公正执法、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严把案件的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高质高效的办好每一件案件。被评选为省检察院优秀办案人,获市检察院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多次。论文《民事诉讼违法调查检察监督制度研究》获得山东省法学会“民诉法实施与基层民行检察职能转变”征文一等奖。《检察机关建立督促起诉制度的困境与出路》获得第七届山东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二等奖。参与完成的省检察院课题《民事检察建议程序设计的实证研究》,被评选为优秀课题。
2016年起,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由民行部门承担,陈晨同志接到使命后即刻全身心投入到公益诉讼工作中,从接到线索后奔赴现场调查取证,到对案件整理分析讨论汇报,到开庭审理时与对方当事人唇枪舌剑,到最后对案件最终效果的跟踪问效,她亲力亲为,尽职尽责,用心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为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护好青山绿水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016年12月,周某等人在平阴县张山头村租赁的养鸡场内利用简陋的设备生产甲硫醇钠,并将未经处理的废液直接排放在院内的渗坑内,散发着刺鼻的气味,对土壤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接到线索后,她不顾天气严寒,立即与平阴县民行科的办案人员奔赴现场,查看污染情况,并迅速组织讨论研究对于污染环境的如何起诉,如何将被污染的土地修复治理。因该土地属于张山头村委会集体所有,办案人员又辗转找到村书记,最后确定由检察机关支持村委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过诉讼最终完成了对于土壤的修复。由于该案效果良好,被《中国环境报》予以报道。
调查取证、实地勘察是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调查取证和实地勘察又是工作中最为艰辛的一环。2018年10月,检察机关接到焦某某违法破坏耕地的案件线索,陈晨即刻又与办案人对实地进行踏勘。由于焦某某破坏的耕地在山区非常隐蔽,且山路崎岖难行,加之汽车半路抛锚,吃上午饭的时间已经接近2点。这种情形对于工作在一线的公益诉讼办案人来说已经司空见惯,但她心中知道只有凿实证据,下一步对于案件的审查才能顺利。
案件审查环节认真仔细,是公益诉讼办案的关键一环。2017年,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存在不合格的人防工程,长期没有重建、返修且无人监管。但该案是否属于公益诉讼四大领域的范围,在案件讨论时发生了很大的争议。因为法律上规定的“等”是“等内”还是“等外”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以往判例可以借鉴。但陈晨认为该案虽然不明确属于公益诉讼四大领域的范围,但不合格的人防工程确实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危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多次与省检察院沟通汇报,最终省检察院同意该案的起诉。2019年1月,检察机关胜诉,不合格的人防工程将重新建设。该案的办理有效拓展了公益诉讼的诉讼范围,在办案实践中夯实了法条中“等”字的确切含义,切实维护了公共利益。
庭审前准备充足,才能取得良好的开庭效果。2017年12月,济南市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蓝星公司污染环境案件开庭审理。经过庭前认真准备,庭审非常顺利并当庭双方达成调解。对方当事人在庭审中三次起立鞠躬,对自己污染环境的行为表示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深刻悔改承诺认真修复环境,令陈晨印象非常深刻,此次开庭也使她的内心充满了责任感与使命感,切实感受到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使命所在,意义所在。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两年来,她指导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00余件,讨论案件270次,审查办理起诉案件20件,承办了济南市检察院第一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指导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涵盖了公益诉讼的所有领域。参与办理的多起案件被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被市长、政法委书记批示、被宋文娟检察长批示。她还通过多媒体等方式,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制作微视频,宣传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陈晨入选首批山东省检察院公益诉讼人才库,检答网专家答题组成员。还被济南市市直机关评为“敬业奉献之星”“济南市十大检察之星”“公益诉讼先进个人”,在公益诉讼岗位上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在办案的同时,陈晨同志善于思考,注重对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总结,善于指出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思路。2018年撰写的论文《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衔接》被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年会评选为三等奖。
因为信念,因为感恩,因为情怀。维护公益,她一直在努力,也一直在路上。
转载自济南市检察院